外傭驗身|新聘菲傭確診麻風病 衞生防護中心:本港傳播風險低不易人傳人

社會

撰文: 梁薾心

發布時間: 2024/06/21 22:21

最後更新: 2024/06/22 01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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衞生防護中心證實接獲1宗麻風個案,病人潛伏期內於菲律賓逗留,並於4月下旬從當地到港。(資料圖片)

有雙職家庭的港媽首次聘用外傭便遇上懷疑外傭隱瞞病情,她近日在社交媒體發文指,菲傭「入屋」後一周即皮膚不適,並在1個月後確診麻風病,醫生估計其早在菲律賓染病,一家三口陷入被傳染的恐慌中。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日(21日)匯報相關個案調查,並重申麻風在本港傳播的風險低,不會輕易人傳人。

衞生防護中心發言人指,個案涉及一名過往健康良好的30歲女子,她自5月上旬起手臂出現皮疹,並於同月23日到將軍澳醫院求診及入院接受治療,她的皮膚組織樣本經化驗後,證實對麻風病呈陽性反應,現時情況穩定。初步調查顯示,病人潛伏期內於菲律賓逗留,並於4月下旬從當地到港。她的家居接觸者現時沒有出現病徵,正接受醫學監察,並會接受進一步評估。衞生防護中心正繼續進行調查。

發言人又指,麻風(漢森氏病)是一種由麻風桿菌引致的慢性傳染病,可經由鼻腔飛沫或密切皮膚接觸所傳播,影響患者的皮膚、周邊神經、上呼吸道黏膜和眼睛。症狀可於感染後1年內出現,亦可能於20年或更長的時間後才出現。如未經治療,患者可失去感知能力並引致殘疾。

但發言人強調,麻風只會透過與未經治療患者,持續及密切接觸數月至數年以上方會傳播,不會輕易人傳人,亦不會因與患者作日常社交接觸,如握手或擁抱、共享食物或相鄰而坐而傳播,且不會透過性接觸傳播或在懷孕期間傳播給胎兒。當患者開始接受治療後,便不再具傳染性。本港備有多藥物療法的抗生素(利福平、氯法齊明及達普頌),有效治療麻風。

2014至2023年間,本港每年有1至9宗麻風個案,當中超過8成為輸入個案,有長期居於外地的紀錄,餘下個案為復發個案或早於數10年前已感染的較年長成人。

解僱患病外傭犯法?

若僱主因外傭患病把其解僱是否會觸犯法例?香港僱傭代理協會主席張結民指,外傭到港1個月後才確診,據知僱主不可因病解僱,可能觸犯勞工法例。

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亦稱,僱主不能解僱患病外傭,但認為平機會應區分反歧視條例的適用情況,「始終外傭是在家居照顧小孩和老人家,難免擔心傳染」;又建議當局與外國開門見山溝通,制定嚴謹和劃一的來港工作健康要求,包括不能患愛滋病、肺結核等傳染病。

她又稱,麻風多年來在各地受控、很久沒聽過,不排除中介因而忽略檢查;並提到疫下很多僱主為求盡快聘得心儀外傭,往往未有細看對方的驗身報告便簽約,形容是次事故是一個警號,提醒僱主不要以為驗身是小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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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薾心